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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以及货物名称、性质、重量、体积、件数和包装方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包装:托运人货物的包装遵循足以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依法应执行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凡是由于货物包装原因造成所托运货物或其它物品毁损的,由托运人负责赔偿损失。货物性质:托运人托运货物禁止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国家禁运品。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如因托运人假报货名,夹带违法违禁品被国家有关执法机关查扣,给承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异常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交通事故预防处理:预防:供应商驾驶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或培训,加强对承运供应商及驾驶员的意识教育。搜集各线路桥梁、涵洞、坡道等事故多发路段信息,提前通报供应商及驾驶员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通过典型案例回顾分析,提高供应商的紧迫感。异常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交通事故预防处理:预防:车辆:要求承运车辆与行驶所载内容一致,车龄在三年以内,长不超过5年;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审并有有效记录。要求承运车辆核载及容积与计划订单量相符,避免严重超载所带来的隐患。严格按照车辆检查表项目检查车辆,确保承运车辆性能符合行驶要求。
交通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施救离不开设备、工具与人员,但交通事故的施救需要的救助人员和相关知识,许多简单而有效的救助装备是必不可少的。道路交通设施和运输知识与密切相关的道路基础设施及交通设施1.路面路面的功能及力学特性路面是道路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行车速度、和运输成本。
物流是供应链中的一部分,成本优化是供应链优化的目标之一,物流成本在供应链中占据最大,也最具有优化的空间,但成本优化不是指单独某个环节或某个过程的工作,而是要综合考虑,考虑取舍使总成本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