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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由于腐蚀(生锈)、破损而造成辨认性能下降或夜间反光标志反射能力降低的标志,应予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设置位置的变更。设置的标志有类似、重复、影响交通的情况,或设置位置和指示内容不符合时,应进行必要的变更。为车辆、行人和施工正常进行,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导向标等告示性和警告性标志。公路交通标线公路交通标线设置以后,应按各省(市、自治区)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养护,经常保持完整、、鲜明。公路交通标线的养护和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路面标线、导向箭头、文字标记的养护和修理。路面标线污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路面标线磨损严重或脱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重新喷刷或修复,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进行路面部修理使路面标线部缺损或被覆盖,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予以修补或喷刷。立面标记应保持颜鲜明、醒目。养护和修理的主要内容是清除表面污秽,如已褪或油漆剥落,应及时重新涂漆。隔离栅及桥梁防护网检查。除日常巡回检查外,每季度还应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防护栅的损坏或变形状况;污秽程度;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维护与修理:污秽严重的,应定期清洗;2~4年定期重新涂漆一次;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道路设施的设计交通设施的设计应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交通部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设计施工技术规范》(JTJ074—1994)为依据,设置完善的交通设施系统,主要包括:准确、明了的交通标志、标线系统;配合交通标线的定向反光突起路标;连续设置的分隔带护栏;危险地段的路侧护栏;全线连续设置的分隔带及路侧轮廓标;部分路段的防眩设施;全线连续设置的隔离封闭设施和跨线桥上的防护网设施等。交通标志:布设原则:交通标志平面布设严格按照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有关规范进行,力求做到标志、功能完整。通过对驾驶人员适时、准确的导,将高速公路、舒适、的效能充分发挥出来。版面设计:版面设计包括标志字高、与其他汉字高度关系、文字间距、行距、版面颜等内容。支撑方式的确定:交通标志的结构支撑方式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等几种,设计中可依据车型构成、标志板面尺寸及标志布设位置进行选择。除附着式标志外,其他几种支撑方式中,柱式造价,门架式昂贵,悬臂式介于二者之间。附着式标志造价低廉,但受条件限制。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标志支撑方式尽可能选择既经济又美观的支撑方式。结构设计中荷载组成。结构设计中除恒载外,活载主要考虑风荷载。
保价与保险:托运货物由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或保险运输。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发生货物赔偿时,赔偿金额超过保价金额的按保价金额赔偿,低于保价金额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自托运人将保险或保价货物交付承运人起,保险或保价货物运输合同生效;至收货人验收收货止,保险保价期限结束。在保价运输中,货物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原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由托运人直接委托站场经营人装卸货物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站场经营人负责赔偿;由承运人委托站场经营人组织装卸的,承运人应先向托运人赔偿再向站场经营人追偿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目前更权威的定义是在1985年由美国物流管理协会给出:物流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为提高原料、在制品和制成品以及相关信息从供应到消费的流动和储存效率与效益而对其进行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这个定义给的涵盖内容就更加丰富。